事业单位在开办期间内会收到政府补贴的一定金额用于支持事业单位发展,那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时事业单位财务应该怎么做账呢?在此,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如何做以及其相关知识点。快来看一遍吧。
事业单位在开办期间内会收到政府补贴的一定金额用于支持事业单位发展,那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时事业单位财务应该怎么做账呢?在此,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如何做以及其相关知识点。快来看一遍吧。
1.在会计做账方面
收到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贴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③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④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以上规定可知,政府补助收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反之,如果以上三个条件无法同时满足的,那么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缴纳是全额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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