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权责发生制是只要业务已发生,均作为当期的收入或损益,收付实现制时只要收到或支出资金就可作为当期收入或损益,今天小编就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有哪些为大家做了一个总结,分享给各位小伙伴们,话不多说,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会帮助大家提升自己。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权责发生制是只要业务已发生,均作为当期的收入或损益,收付实现制时只要收到或支出资金就可作为当期收入或损益,今天小编就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有哪些为大家做了一个总结,分享给各位小伙伴们,话不多说,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会帮助大家提升自己。
1.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例如,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以权责发生制体现,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还是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和付出的现金为编制依据。这样的好处是现金流量表与其他会计报表形成互补,对于报表受用者提供真实的财务情况。有些企业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使资产或利润虚增,而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受用者看不到的财务信息,减少对白条利润的盲目信任。
4、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那么,所得税法所界定的权责发生制又如何理解呢?
权责发生制是在会计核算中,以权益、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对一切收入或费用都是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其相应的归属期间并进行记账。
其具体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费用和收益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
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收入的确认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使其对销售收入核算更加科学、合理。由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而且分为很多个期间,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使用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确认可以准确反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损益,真实反应企业这一期间的经营业绩,并能和成本合理配比。因为商品发出,劳务提供,意味着销售方的“责”已经完成,办妥托收手续意味着收款权已经取得.也就是说销售方的“权”也实现了,这时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立,销售过程已经完成,会计理应如实反映销售收入和确认与之相匹配的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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