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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1-07-12 10: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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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小编今天整理了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呈现在文章下方,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一起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小编今天整理了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呈现在文章下方,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一起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申报的计税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以上办法。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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