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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办理业务

发布时间:2021-07-10 17:4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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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一个达到纳税条件的公民都应该依法纳税,这是每个公民应该的做的事。想必大家也知道,在这两年查处了很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的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这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扰乱了社会秩序。关于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办理业务,请往下看吧。

我国每一个达到纳税条件的公民都应该依法纳税,这是每个公民应该的做的事。想必大家也知道,在这两年查处了很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的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这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扰乱了社会秩序。关于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办理业务,请往下看吧。

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办理业务

个人所得税办理业务地点

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个人去当地税务局去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纳税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通常用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缴税的业务。没有纳税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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