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可以会发生忘交和多缴的情况,多缴是需要进行退税的,那么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期限是什么是时候?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归纳,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错过哦,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对大家学好会计有所帮助,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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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时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1.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原完税凭证、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2.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3.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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