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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6-27 13:4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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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销售货物的时候,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是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那么企业进行无偿赠送其他人的产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下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赠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要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企业在进行销售货物的时候,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是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那么企业进行无偿赠送其他人的产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下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赠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要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赠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相关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行为”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行为”纳入发票管理范畴,

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

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的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

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

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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