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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

发布时间:2021-06-08 17: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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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我们在学习利润分配的时候有很多二级明细科目,今天小编说的就是关于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的相关知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话不多说,见下文。

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我们在学习利润分配的时候有很多二级明细科目,今天小编说的就是关于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的相关知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话不多说,见下文。

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

利润分配的核算内容

利润分配下设科目有: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现金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5、“未分配利润”

6、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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