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内容是很多小伙伴都关注的内容,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以及相关的知识点内容,对此方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学习一下吧,相信小编的整理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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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
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
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因此,对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当月入账: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费)
贷:应付账款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此过程即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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