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各地已经陆续开通了报名通道,很多小伙伴已经准备进行本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针对有些小伙伴提出:通过税务师考试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吗?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各位学员参考。具体内容在下文税务师考试通过是否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各地已经陆续开通了报名通道,很多小伙伴已经准备进行本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针对有些小伙伴提出:通过税务师考试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吗?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各位学员参考。具体内容在下文税务师考试通过是否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同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当然,除了以上内容,为了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而参加其他考试是否可以认定为会计相关考试得分及如何得分,还需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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