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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05-25 11:2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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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很多种税费的,而作为企业的会计就是这些税费的主要缴纳人,必须要能够清楚每一种税费具体缴纳的时间,不要超过了纳税是时间还不去缴纳.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具体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很多种税费的,而作为企业的会计就是这些税费的主要缴纳人,必须要能够清楚每一种税费具体缴纳的时间,不要超过了纳税是时间还不去缴纳.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具体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即纳税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1)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当实行按月计征或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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