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是两个比较特殊的企业,一般的企业都是按季度申报或按月进行申报所得税的方式的,但是这两者是必须要进行预缴的.那么有关于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是两个比较特殊的企业,一般的企业都是按季度申报或按月进行申报所得税的方式的,但是这两者是必须要进行预缴的.那么有关于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先按企业利润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缴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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