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一直是各位会计工作人员关注的内容,对于一些刚接触会计的小伙伴们来说这部分的内容可能有些复杂了,因此,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有关于个税返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相关知识点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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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本身应该给予代扣代缴的财务人员,如果企业打算给财务人员的,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不给财务人员,则企业可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
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
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上一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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