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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13 11:5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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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内容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是需要重点把握的知识点内容,同时也需要熟练地运用,对于一些不太熟悉的小伙伴也不要气馁,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有关于预缴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申报的相关内容,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纳税申报的内容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是需要重点把握的知识点内容,同时也需要熟练地运用,对于一些不太熟悉的小伙伴也不要气馁,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有关于预缴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申报的相关内容,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预缴的增值税如何进行申报

增值税预缴如何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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