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贷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那么,扣缴义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干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扣缴义务人的简介
扣缴义务人 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我们还是要明确区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
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所有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对扣缴义务人实施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考虑到许多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纳税人,为减少其负担,简化手续,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可以在税务登记中增加有关扣缴税款登记的内容,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标注扣缴税款登记的标志。
依法接受账簿、凭证管理。新《税收征管法》第19和2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务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的内容
主要包括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缴纳义务和填发义务。
常常有人把扣缴义务人和代收义务人混淆,其实分别它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代收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而只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委托的代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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