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工资息息相关,那么大家知道个人所得税该怎样进行申报吗?针对这部分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知识内容的小伙伴欢迎大家加入我们的会计交流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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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税务机关申请全员扣缴申报的,然后税务机关根据材料进行扣税的,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纳税人是需要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的,然后根据你所申报的收入进行交税的,还有一种是扣缴义务人没有对你进行扣税的,这时候是需要你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自己去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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