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个税的规定就需要缴纳税款。有关税的工作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好。那么个人所得税怎么进行申报呢?对此有疑问的小伙伴快跟随小编一起来下文中看看吧!希望小编的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哦!想要学习更多的内容可以加入我们的会计交流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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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账号与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申报画面中右边有个“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添加明细。
添加明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表格的数据直接导入,如果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另一种是一个个添加,人数较少且变动大的时候可以用这种。
所有资料填好后点击“检验及计税”按钮,检查一下金额是否正确,没问题的话,点击“申报预览”按钮。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特殊情况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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