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可能对于一些会计新手来说不怎么清楚这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异地预缴税款这个问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有关于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的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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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如下: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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