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税费的相关处理流程在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那么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处理该类业务.今天小编主要讲的是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相关内容.对此方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增值税预缴税费的相关处理流程在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那么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处理该类业务.今天小编主要讲的是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相关内容.对此方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一般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0%)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2、简易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报送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出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请点击查询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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