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听到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发票的内容是要与经营范围息息相关的。不然的话,就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而且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听到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发票的内容是要与经营范围息息相关的。不然的话,就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而且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超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开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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