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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4-02 14:4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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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人员们关注的,那么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的问题,大家还需要了解几个方面的事,怎么清理固定资产,收到出售的价格怎么做分录,怎么缴纳增值税和最后结转。小编本文将会从这几个方面讲述关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怎么做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一下吧。

关于固定资产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人员们关注的,那么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的问题,大家还需要了解几个方面的事,怎么清理固定资产,收到出售的价格怎么做分录,怎么缴纳增值税和最后结转。小编本文将会从这几个方面讲述关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怎么做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一下吧。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方法

1、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收到出售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相关政策条例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想适用简易税率(即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符合一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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