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可以轻松地往返于国内外,因此同时取得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并不少见。但是,境内境外在个税上使用的计税依据不同,应该怎样处理呢?下文详细的对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收入个税如何缴纳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想要获取全部内容,就接着读下去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可以轻松地往返于国内外,因此同时取得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并不少见。但是,境内境外在个税上使用的计税依据不同,应该怎样处理呢?下文详细的对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收入个税如何缴纳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想要获取全部内容,就接着读下去吧!
1、关于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法规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规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从境外和境内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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