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屋转让人在进行房屋转让的时候,最头痛的就是核定征收房屋转让个税了。小编特意为小伙伴们请教了老师,然后编写了这篇文章,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的,就请跟小编一起来看如何核定征收房屋转让个税吧,答疑解惑为您服务很开心,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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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征收房屋转让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举例:2007年,吕某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86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的税费4.3万元,按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34万元。年所得计算方法如下:
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0000-700000-43000=117000(元),
应纳税额=117000×20%=23400(元)
年度终了,按照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吕某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项目中“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栏填写11.7万元,而不是86万元;在“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中填写2.34万元。
据实征收房屋转让个税
计算公式
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应税所得率
举例:2007年,小郑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了其个人所得税5000元。
因此,小郑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
小郑在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年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中填写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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