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人员在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业务招待费用,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业务招待费也是企业会计人员较长处理的业务。下文对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这一部分的会计重视进行了归纳总结,对此还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你能够从中学习到新的会计知识! 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企业工作人员在洽谈业务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业务招待费用,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业务招待费也是企业会计人员较长处理的业务。下文对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这一部分的会计重视进行了归纳总结,对此还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你能够从中学习到新的会计知识!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大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5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万元(5×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2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例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亿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万元(3×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是180万元(300×60%),由于150<180,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即180(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业务招待费发生额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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