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有时候由于票据邮寄等原因,公司不能够及时收到发票,进而不能够按时进行财务处理。那么你知道汇算清缴时跨期凭证最晚期限是什么时候吗?下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快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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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发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要进行抵扣的话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90天)要去税局认证,而且要当年的发票在计入当年的帐务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税法上对于企业跨年取得票据的,企业应在预缴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取得票据等有效凭证后,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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