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容易受到政策、技术等的影响,有时会造成公司亏损。那么,公司财务人员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弥补亏损呢?下文围绕汇算清缴这一主题,详细讲解了汇算清缴如何弥补亏损这一部分内容,想要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你能从中学到新的知识。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容易受到政策、技术等的影响,有时会造成公司亏损。那么,公司财务人员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弥补亏损呢?下文围绕汇算清缴这一主题,详细讲解了汇算清缴如何弥补亏损这一部分内容,想要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你能从中学到新的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Tips 1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Tips 2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相关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Tips 3
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期间弥补亏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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