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咨询一个问题说汇算清缴没有调整项目可以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大家一起往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咨询一个问题说汇算清缴没有调整项目可以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大家一起往下看吧!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就只填写载账金额和税收金额一致.但相关数字需要填写.如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等.这个是有相关发生额就需要填写,而不是说要纳税调增才填写,不调增据实扣除的,就不用填写的.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5.利息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罚款、罚金、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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