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9-10-28 10:2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管理,国家是怎么规定呢,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也算是学习一下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时报考税务师的同学,这也是历年高频考点,一起了解一下吧。

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管理,国家是怎么规定呢,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也算是学习一下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时报考税务师的同学,这也是历年高频考点,一起了解一下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管理

1.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计税依据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3.代收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讲义编号

NODE022267000223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

4.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 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 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5.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想要了解更多税收规定的内容,欢迎直接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我们答疑老师会为大家耐心解答的。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