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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放预提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07 13: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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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跨年发放工资,在发工资时刚好也遇到了汇算清缴的处理,那么跨年发放预提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在对于这些扣除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俩看看你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在现在的跨年发放工资,在发工资时刚好也遇到了汇算清缴的处理,那么跨年发放预提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在对于这些扣除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俩看看你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跨年发放预提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企业2017年6月份发放的2016年年终奖,扣除在2016年还是2017年?

扣除在2016年的观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2016年汇算清缴时调增未发放的年终奖,待实际支付后,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再调减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在2017年的观点:企业在汇算清缴后发放上年度的工资,在实际发放的当年税前扣除。

大多数企业实现下发工资制,即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跨年支付的工资扣除在计提年度还是实际发放年度,曾存在争议,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争议消除。但汇算清缴后发放上年度的工资,扣除在计提年度还是实际发放年度仍存在争议。

如上所述,预提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追溯扣除,但是工资薪金支出比较特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要求“每一纳税年度”,2017年6月发放的工资已经超过2016纳税年度,因此不能扣除在2016年度,而是扣除在实际发放的2017年度。这是工资薪金支出的特殊规定。

工资薪金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看完上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后,大家认为小编所讲的内容讲清楚了吗?如果大家对跨年发放预提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及时咨询上方在线答疑老师,我们的老师会为您进行实时解答;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学习交流群,大家一起学习的效果会更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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