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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7 11:0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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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中有的公用车发生了意外,在车辆的保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保险赔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想要学习和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你哦。

在企业中有的公用车发生了意外,在车辆的保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保险赔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想要学习和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你哦。

保险赔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有一辆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体受损,保险公司给一部分赔款,但赔款和我公司修车费正好相等,这部分赔款收入在税前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所发行的损失,如同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样,需要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并非一律都是允许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已做经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可能因某种因素的出现,导致这些已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重新为企业所掌握,成为企业的资产,或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那么当这个已被扣除的损失重新被确认为资产时,就应该视为企业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计入当期收入的具体数额,要看企业实际收回的数额,如果是全部收回时,则以全部收回的资产额确认收入;如果只是部分收回时,就以收回的部分资产额确认收入。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此,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目前仍可执行。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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