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综合所得的会计核算大家应该多多少少都遇到过,但是对于综合所得的深入了解有可能就不太多,为了大家对于这类的知识有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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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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