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进行税款的核算处理,但是有很多刚入职会计岗位的小伙伴并不了解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汇算清缴是指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进行税款的核算处理,但是有很多刚入职会计岗位的小伙伴并不了解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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