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处理上,在财务做账时,基本只要招待了客户就会有业务招待费,在对于这个业务招待费,那么所得税汇算业务招待费表上如何填写,在对于这个相关的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还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
在现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处理上,在财务做账时,基本只要招待了客户就会有业务招待费,在对于这个业务招待费,那么所得税汇算业务招待费表上如何填写,在对于这个相关的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还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为0,但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填写方法:
1、假设B企业2017年全年收入额为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企业纳税调整金额是:
(1)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0元×5‰=0元
(2)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3)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0=1000元
二、根据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账载金额是指记账时实际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税法规定可以记入的金额。
这份表的设计是,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说明多出的部份按税法规定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要扣除后再计算所得税。所以填写时一定要注意账载金额不能大于税收金额,否则要补税。
延伸阅读:
上一篇:年度汇算清缴交的所得税该如何做账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