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内容有很多,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也比较多,开办费就是其中的一项费用核算,但是有很多的小伙伴并不了解什么是开办费,为了大家可以更熟练的知道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办费的热点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内容有很多,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也比较多,开办费就是其中的一项费用核算,但是有很多的小伙伴并不了解什么是开办费,为了大家可以更熟练的知道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办费的热点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1、筹建期是否要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当然也就不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但实务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需进行。在实务中,纳税人通常将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全部作为纳税调增处理,即年度申报的所得税表中,收入为零,成本费用为零,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进行纳税调减。
2、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能否递延扣除?即能否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可以将开办费税前扣除。
3、筹建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企业在筹建期的开办费在年度申报时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年度纳税调减,因此,开办费应符合新会计准则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资产。
A企业2010年为筹办期,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费10万。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6,000万,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广告费15万。2010年的10万业务招待费与10万广告费是否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广告费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以后年度按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筹建期的广告费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额度是6000*15%=900万元,即2011年可以扣除本年15万元和上年的10万元,共计25万;
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10*60%=6万元,2011年可以扣除9万(15万×60%=9与6000*0.5%=30万元谁小按谁扣)。共计可扣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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