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核算对于大家来说应该是比较陌生的,虽然在课本上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也是接触到一部分,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实操处理中大家就会发现在课堂上学到的哪些个人所得税理论知识并不支持大家进行实操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往年经济法题目,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核算对于大家来说应该是比较陌生的,虽然在课本上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也是接触到一部分,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实操处理中大家就会发现在课堂上学到的哪些个人所得税理论知识并不支持大家进行实操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往年经济法题目,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A. 托儿补助费
B. 独生子女补贴
C.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 差旅费津贴
【答案】C
【解析】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 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上一篇:(2019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综合所得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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