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了前年公司的亏损在没有进行处理,漏掉了,今年就需要进行前年亏损的处理,那么前年亏损如何汇算清缴处理,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有更多问题想要可以加入我们会计交流群哦。
在今年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了前年公司的亏损在没有进行处理,漏掉了,今年就需要进行前年亏损的处理,那么前年亏损如何汇算清缴处理,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有更多问题想要可以加入我们会计交流群哦。
答: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弥补亏损是在汇算清缴前做的。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如何弥补以前亏损数?
1、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
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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