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为了提高销售量,一般会给予企业商品折扣。针对这些折扣会计是如何做账务处理的呢?供应商折扣月末会计分录怎么做?对这方面内容不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阅读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文章内容是小编精心挑选的,小伙伴们要珍惜这次阅读学习的机会哦。
商品折扣分为三种情况: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是直接从应付的商品款中直接扣除,也就是以折扣后的价格入账。分录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折扣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折扣后的金额*税率)
贷:银行存款
2、现金折扣是按照供应商规定的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后享受的一种折扣。入账时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入账,在期限内付款后,将享受的折扣冲减财务费用。增值税是否冲减,要看与供应商合同规定,如果合同规定折扣不包含税额,那增值税就不做冲减。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享受折扣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
3、销售折让是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等原因,所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给予折扣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全价减折扣及税额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折扣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折扣额*税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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