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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免征或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10-25 11:1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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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中对挂牌公司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做出了最新的规定,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新规定,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中对挂牌公司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做出了最新的规定,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新规定,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好好学习一下。

股息红利免征或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了,暂时不扣个人所得税,与免征不同哦!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温馨提示: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讲的内容了,还有什么不懂的吗?如果想了解更多咨询,可以联系右侧在线客服,会有老师一对一在线解答哦。或者可以关注公众号:会计教练,会有更多资讯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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