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引导并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确认、计量、计价来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如实、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从而为宏观上准确计算国民收入并在总量上控制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它为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标尺,这有利于社会公众和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为企业相互交换会计信息提供了一个含义明晰、口径统一的标准,为竞争中相互认识和了解创造了条件。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2017-06-21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17﹞1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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