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核对于很多的考生来说还是挺简单的,因为初级经济法大多是以背诵记忆的方式来备考的只要大家用心花费时间进行备考了,一般都是可以取得好成绩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初级经济法的历年题库,希望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的内容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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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背书
B. 付款
C. 承兑
D. 出票
【答案】ACD
【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
(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
(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就使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受到影响,因此票据法规定了连带原则,以保护持票人的票据债权。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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