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生产设备来加工成品商品,该如何做账呢?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新购进一批生产设备找你来做账该如何做?小编下面来围绕主题购进生产设备会计分录处理给大家简单做一下总结分享,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下文了解一下吧,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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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应付账款
2、销售商品:
借: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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