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对相关税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和计税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一旦超过了理论依据支持,相关的会计核算可能就是无效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会计人员在对相关税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和计税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一旦超过了理论依据支持,相关的会计核算可能就是无效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1)具有特定的征收范围。
(2)从量定额征税,税额有高有低。
(3)资源税还具有受益税的特点。
延伸阅读:
下一篇: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的税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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