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中的汇算清缴中,难免会在处理的时候遇到一些问题,就比如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在一年中的汇算清缴中,难免会在处理的时候遇到一些问题,就比如跨年度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在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在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政策依据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相关阅读:
下一篇:汇算清缴费用调增怎么做账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