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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期满报废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0 17:1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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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期满是指使用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那么对于达到使用年限报废该怎么做账呢?小编下面就来围绕固定资产期满报废会计处理简单做一下总结分享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参考了解一下吧,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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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期满报废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到期后报废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结转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教练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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