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人员每个月必须要做的业务就是发工资,在企业内每个月的支出也薪资的一部分,那么工资薪金支出的汇算清缴是怎样的,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你哦。
在财务人员每个月必须要做的业务就是发工资,在企业内每个月的支出也薪资的一部分,那么工资薪金支出的汇算清缴是怎样的,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学习和了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编的分享可以帮助到你哦。
1、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3号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内的一笔支出的,在对于汇算清缴的内容,那么工资薪金支出的汇算清缴是怎样的,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小伙伴们,可以点击下方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汇算清缴的资料的小伙伴们可以点击文章最下方扫码加入实操交流群吧,里面有海量的汇算清缴的课程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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