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如何理解呢?通俗来说就是一个企业有土地资源,另一个企业有见方的资质,两者合作进行修建房屋,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企业进行合作建房时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就来看一下合作建房如何做会计分录。
合作建房如何理解呢?通俗来说就是一个企业有土地资源,另一个企业有见方的资质,两者合作进行修建房屋,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企业进行合作建房时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就来看一下合作建房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 实务中,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案例:A企业2008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土地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该开发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B企业开发、销售手续费。
A企业的税务处理
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及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没有其他税金。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已经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土地的预征土地。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后,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对于A企业来说,由于其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土地清算计算扣除项目时,难以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20%的政策优惠。
B企业的税务处理
由于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合作开发“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的特征。其合同形式属于代建房屋。根据政策,代建房屋一般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①必须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取费依据及标准;
②所建房屋的基建计划与立项审批必须是下达给建设单位的,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③以委托方名义与负责施工队结算;
④不垫付建设资金。
本案例中,B企业若满足这4个条件,仅仅是利用技术力量帮助A企业管理工程和受托销售,其取得的代建费用和销售代理费则只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计征营业税。有利润则正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完以上内容,想必同学们对于合作建房如何做会计分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如果同学们对于其他会计知识感兴趣的话,可以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有限时免费的学习资料等着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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