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员工也是要发工资的,那么合伙企业的工资薪金和其他公司有什么不同吗?作为合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工资薪金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带着同学们看一下合伙企业工资薪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合伙企业的员工也是要发工资的,那么合伙企业的工资薪金和其他公司有什么不同吗?作为合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工资薪金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带着同学们看一下合伙企业工资薪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工资薪金应该是先计提,再分配。计提一般如下做:
借:管理费用——工资
开发期间费用——工资
其他应付款——应交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分配时,如下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随你设置)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各地对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例如,上海地区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享受20%优惠税率,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然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教练提供。
政策依据: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认为“先分后税”是指先向合伙人分配利润,而后才需要纳税是一种误解。如果合伙企业的利润留存在企业,一直不作分配,合伙人则不需要缴税。
同学们看完合伙企业工资薪金会计分录怎么做之后理解了多少呀?如果同学们对此问题存在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如果同学们还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的话,可以扫描文章右上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限时免费领取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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