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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12-26 14:0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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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肯定是要涉及到相关税费的核算的,发票就是我们的经济交易活动的一个缩影,因为交易情况的不同所要开设的发票也不一样,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肯定是要涉及到相关税费的核算的,发票就是我们的经济交易活动的一个缩影,因为交易情况的不同所要开设的发票也不一样,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是怎样的

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借:银行存款(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注意事项:

1.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信息表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购买方红字发票分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此也都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免费领取相关实操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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