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时会将租进来的房屋再次转租出去,以此获得的收入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其实转租房屋所获得收入的分录和出租房屋收入的分录是一样的,具肉体的账务处理就一起来看下公司转租房屋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有时会将租进来的房屋再次转租出去,以此获得的收入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其实转租房屋所获得收入的分录和出租房屋收入的分录是一样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就一起来看下公司转租房屋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转租的房租收入账务处理与出租收入一样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相关税金计提: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
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
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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