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中国18税种中的小税种之一,一般在土地、房屋产权变动时有承受人计征,那么中粮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的契税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过这方面的知识点?若是大家对此有什么疑问,可以来阅读下文哦,具体的解答尽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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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吸收合并。中粮公司拟将部分下属企业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不再保留法人地位。如合并各方均为中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二、关于股权划转。中粮公司拟将部分境内下属企业的股权划转至该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复,被划转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名称相应变更。由于股权划转不影响企业法人的存续,其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故不征契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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