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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10 11:0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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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税款的会计核算是很多会计小伙伴都比较头痛的问题,大家不仅仅要了解相关税率,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的就是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希望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相关税款的会计核算是很多会计小伙伴都比较头痛的问题,大家不仅仅要了解相关税率,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的就是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希望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3%=6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 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 000-500)×13%=585(元);

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

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585+37.63=622.63(元)。

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贷:原材料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22.63

借:管理费用 4 302.63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吧,大家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老师的微信免费领取相关实操课程试听机会,有什么不理解的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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